1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黑安监发(2011)231号〕要求,制定本评审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标准化三级评审的基本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 80分(含)以上,且每个 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 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 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 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标准化二级评审的基本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 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 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 2 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 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 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 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标准化一级评审的,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条件和程序申报。 二、评审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申请书一式 3份(见附件 1) 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装订成册),包括: a、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c、企业简介(主要内容: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d、企业平面布置图; e、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机构的工作职责; f、重大风险清单; g、重大危险源清单; h、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一式 3份(见附件 2),《自评报告》须经过内部质量审核合格,自评组成员签字,并注明 3 自评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二)提交申请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见附件 3),向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材料。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当场填写材料接收单(见附件 4),并在 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下达《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见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