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J00000-2014 X JJ000-20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 2010(建筑结构)系列规范细则 (征求意见稿) 2014-00-00 发布 2014-00-00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2 1 总 则 1
1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保证和提高新疆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帮助设计人员更好地执行国家现行各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使结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并尽可能技术先进,以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细则
2 建筑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要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精心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的全过程负责,不得有下列情形: 1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
不得在工程设计合同(含补充条款)中或合同以外,明示或暗示限定结构设计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用量
建筑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条文说明:1
3 新疆地区是国家地震灾害防治重点监测区,在建筑结构设计中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中涉及“抗震”要求规定是最低的设防标准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2
基于理论研究和灾害调查科学表明,人类对地震的预测及研究还远未能称之为“科学技术”,现有的“中国地震区划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