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国家标准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5834—1995,与 GB/T 15834—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编写规则(GB/T1.1—2009),对本标准的编排和表述做了全面修改; ——更换了大部分示例,使之更简短、通俗、规范; ——增加了对术语“标点符号”和“语段”的定义(2.1/2.5); ——对术语“复句”和“分句”的定义做了修改(2.3/2.4); ——对句末点号(句号、问号、叹号)的定义做了修改,更强调句末点号与句子语气之间的关系(/4.2.1/4.3.1); ——对逗号的基本用法做了补充(); ——增加了不同形式括号用法的示例(); ——省略号的形式统一为六连点“……”,但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连用(4.11); 标点符号国家标准 ——取消了连接号xx 有的二字线,将连接号形式规范为短横线“-”、一字线“—”和浪纹线“~”,并对三者的功能做了归并与划分(4.13); ——明确了书名号的使用范围(4.15/A.13); ——增加了分隔号的用法说明(4.17); ——“标点符号的位置”一 xx 的标题改为“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并增加了使用中文输入软件处理标点符号时的相关规范(第 5xx); ——增加了“附录”: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主要说明标点符号不能怎样使用和对标点符号用法加以补充说明,以解决目前使用混乱或争议较大的问题。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对功能有交叉的标点符号的用法做了区分,并对标点符号误用高发环境下的规范用法做了说明。 本标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 xx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 姗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国家标准 标点符号用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汉语标点符号的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汉语的书面语(包括汉语和外语混合排版时的汉语部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标点符号 punctuation 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 注:数学符号、货币符号、校勘符号、辞书符号、注音符号等特殊领域的专门符号不属于标点符号。 2. 2 句子 sentence 标点符号国家标准 前后都有较大停顿、带有一定的语气和语调、表达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