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桂林市地税系统普及税收执法责任制知识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1、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2、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3、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执法过错责任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进行追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各级税务机关应每 3至 5 年,通过各种检查形式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执法单位或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6、明确执法过错行为责任时,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审核后报经批准的,由批准人、审核人和承办人共同承担责任,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7、执法检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8、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9、执法检查的主要形式是日常执法检查。 10、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机关应在本辖区内,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11、执法过错责任人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过错责任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责任,直至取消执法资格。 12、因税收执法过错受到责令待岗行政处理的,责令待岗的期限为一至六个月,待岗人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 13、现行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从 2005 年 3月22日开始实施。 1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15、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化自动考核。 16、县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每年至少 两 次。 17、对日常考核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18、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 过失 ,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19、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一般,后果较轻但发生频率较高的责任人。 20、各级税务机关应针对检查对象和内容的不同进行查前培训,保证检查工作的 效率 和 质量 。 21、经复议维持的过错行为,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中 复议人员 承担主要责任, 承办人 承担次要责任。 22、对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各级税务机关应给予奖励,并将其作为在 优秀公务员 等先进评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