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民办教育整体意见为了进一步扶持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县《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学校强内涵、提质量、创特色、树品牌、上水平,特提出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如下意见:一、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发展目标1.发展目标。通过对民办教育的全力扶持,努力打造一批与公办学校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优质民办学校。到20XX年,基本形成“学前教育以公办为示范,促进民办幼儿园上等级,提高保教质量;义务教育以公办为主体,民办上水平,不断满足社会选择教育的需求;高中(或中职)教育以公办为龙头,民办成特色,扩大全县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格局。二、加大力度扶持民办教育发展2.鼓励发展学前教育。在发挥公办幼儿园示范、引领、指导作用的基础上,努力打造一批规模较大办园规范的幼儿园成为全市一流品牌民办幼儿园;努力建设一批市级和省级示范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学前教育领域,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办出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每个乡镇至少建好一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保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彻底改变学前教育落后现状。3.支持民办义务教育。理顺民办学校办学机制,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办优办大办强,以便满足社会对多元化、个性化教育的需求。允许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权益。4.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积极鼓励行业、企业根据第1页共4页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通过“校企结合、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引入竞争机制;引进民间资金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融进县职业学校管理,盘活我县职业教育资源,做强做大县职业学校。5.发展民办普通高中。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办出规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积极鼓励民间资金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优质、特色高中,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6.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奖励和补助机制。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的民办学校集体和个人;免除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结合教育用地总体规划,最大限度解决民办教育用地问题。7.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合理设置各类规费,支持民办学校快速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税收优惠。对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涉及的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建立并实施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政策,合理减免相关规费。8.建立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对新办和达到规范标准的民办学校给予教师总量20%的公办教师5年时间支教,支教期间的基本工资由财政拨付,绩效工资由被支教学校拨付;经批准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期间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人事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学校。9.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科研立项、表彰奖励、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统一管理。10.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高中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第2页共4页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划片招生范围,由教育部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招生。11.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合法利益。民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