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是检察机关的“传家宝”。当前,在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背景下,在面对更为复杂的形势和更加繁重的任务前,这一经验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十分必要,应当发扬光大。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方便群众诉讼的态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改进工作机制,改变服务方式。 一、贯彻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贯彻群众路线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具有人民属性,这决定了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由此可见,检察工作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是关系到能否严格执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问题、重大问题。 (二)做好群众工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民生问题不仅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发展稳定大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本质和核心是用法律来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因此,关注、保障和服务民生是检察工作职能职责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由于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各种矛盾纠纷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地进入司法领域,这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三)贯彻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 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责,难度不小,首当其冲的就是案源问题。如果检察机关一味地“等案上门”,其职权势必会萎缩,还会出现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