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防火安全 为应对实验室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障员工生命及科室财产安全,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 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
研究的内容包括: 1 .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2 . 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 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3 . 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二 火源隐患 1 .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2 . 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
3 . 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4 .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
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5 . 安全使用酒精灯,不能在燃烧状态下添加酒精,酒精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 2 /3
6 .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
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
冰箱应远离火源
7 . 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
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8.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
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9. 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在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时,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存放乙醚的温度不得超过 25℃,禁止在冰箱中放乙醚
10. 工作结束随手关闭水源、电源
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1. 严禁私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