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一、狭义上的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公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并于 1995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二、广义上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应做如下理解:⑴劳动法调整的是两局部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⑵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法律标准的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讨论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三、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⑴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⑵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⑶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四、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有以下多种形式:①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⑤其他法律标准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⑥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⑧国际法律文件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根底和实质
因此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⒈ 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⒉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⒊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⒋劳动关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