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全民创业政策工作规定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鼓励支持全社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创业,掀起新一轮经济发展热潮,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制定如下政策规定
一、支持对象和领域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业,依法兴办产业项目的各类人员,均可享受本政策规定
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放开
二、扶持政策1、注册登记
放宽登记条件
除涉及国家安全、群众身体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和商品必须按照法定前置条件、程序严格审批外,对申请其他经营项目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所有创业项目均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的转为正式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不纳入证照管理,轻微违规不进行罚款处罚
对农村流动商贩和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免于工商登记
放宽注册资本和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
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按《公司法》规定分期到位
创业者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凡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由县工商局负责落实)2、收费减免
凡未经省以上批准的行政性收费XX县区以上批准的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
符合以上规定的收费,有浮动限额的,一律按最低限额收缴
创业人员首次第1页共5页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