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算施细则(草案)1 总则1.1.为明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如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详细方式和规定,根据《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如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规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实行规定;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四种无损检测措施的Ⅲ级(高级)Ⅱ级(中级)Ⅰ级(初级)资格的取证考核(初试)和换证考核(复试)的内容,方式,合格评估原则,以及复议规定。涡流(ET),声发射(AE)无损检测措施的考核的内容,方式暂不作规定。1.3.本细则由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如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如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同意,公布执行。本细则由全国考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2.考核的组织实行规定2.1.年度考核计划2.1.1.各级考委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的考核计划。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拟举行考核的无损检测措施类别(RT,UT,MT,PT)、性质类别(初试,复试)、级别(Ⅲ,Ⅱ,Ⅰ)、时间(月份)、地点(都市)。2.1.2.年度考核计划应在每年的二月底此前采用合适的方式(例如网上,会议上,报刊上)予以公告,同步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立案。2.1.3.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实际状况变化需要修改考核计划,应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同步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立案。2.2.考核准备2.2.1.报考人员条件审查考核机构应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核申请表》和所附材料的内容核查申请人条件与否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考核申请表》不符合规定,所附材料不全者,应督促其重新申报;对条件不符合规定,未通过审查者,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考核机构应及时将初审状况和通过初审的有关材料报同级安全监察机构复审,合格后方可参与考核。2.2.2.考核告知考核机构应将考核时间,地点,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考核费用提前告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2.2.3.考核人员准备2.2.3.1.考核机构应为考核配置足够的主考人员,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2.2.3.2.每次考核应任命一名考核负责人,对本次考核负全面责任。2.2.3.3.每次考核,每种无损检测专业措施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主考人员应是考委会专业组组员。2.2.4.考核条件准备2.2.4.1.笔试考场笔试考场应宽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