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当怎样代表选民意志张祥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和前提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光荣使者
那么,人大代表应该怎样代表选民,应该怎样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关系更好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带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问题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具体体现在必须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这是因为,首先,从代表的选举产生看,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或选举单位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从选举过程看,代表候选人之所以被选民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乃至当选,是因为他在总体上实际取得了本选区选民或本选举单位的信任,公然宣称不能代表和反映本选区选民或本选举单位意见和要求的候选人是绝对不会当选的
因此,代表一旦当选,就应该忠实于自己的选民,不辜负选民寄予的厚望
其次,从法律对代表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看,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我国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除小部分代表因工作需要为上级机关下派参选外,他们大多数工作在基层、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即工作、生活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了解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情况,熟知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意愿,能够代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意见
而且正是代表同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这种天然联系,使代表同选民能够思想上息息相通,感情上水乳交融,工作上为民谋利
通过代表工作,能够更好实现上情下达,上情下转,提高国家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代表应当以联系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为活动的基点,代表职责履行如何,是否忠实代表了选民的意愿,原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有权进行跟踪考察并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