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大 学 王 健 法 学 院 天 平 模 拟 法 庭 社 民 诉 模 拟 法 庭 程 序 ( 一 、法 庭 准备阶段) [书记员]: ( 一 ) 查 点 当 事 人 及 其 诉 讼 参 加 人 到 庭 情 况 并 请 入 席 ( 二 ) 现 在 宣 布 法 庭 纪 律 , 请 旁 听 人 员 保 持 安 静 : 1、未经法 庭 允许, 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 允许进入 审判区的人 员 外, 其 他人 员 一 律 不准进入 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 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 许可, 不准发言, 提问; 5、请 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 庭 纪 律 规则的人 员 , 合议庭 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 庭 或予以罚款 、拘 留 ; 7、对哄 闹、冲 击 法 庭 、侮 辱 、诽 谤 、殴 打 审判人 员 等 严 重 扰 乱 法 庭秩 序 的人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任 , 情 节 较 轻 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 请 全 体 起 立
请 审判长 和审判员 入 庭
( 审判长 和审判员入 庭 ) [审判长 ]: 请 坐 下
[书记员]: 报 告审判长 , 原 被 告当 事 人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均 已 到 庭 , 开庭 准备 工作 就 绪 , 可以开 庭
[审判长 ]:( 敲 法 槌 ) 请 坐 下
( 大声) 现 在 开 庭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民 事 诉 讼 法 》 第123 条 第 二 款 的规定 , 现 在 核 对当 事 人 的基 本 苏 州 大 学 王 健 法 学 院 天 平 模 拟 法 庭 社 情 况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姓 名 职 务 、代 理 权限
[审判员一]:由原告向法 庭 报告你的姓 名 、年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