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
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
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
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
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
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 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
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操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 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 些 内容
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 先 了解 欧盟针 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 间 有关 基本要求的技术文 件 是互 相公开 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 为:必 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 的第 一 道 技术门 槛 ,跨 越 这 道 门 槛 才 有资 格 参 与 市场竞 争
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 弃 物 指令 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 生命安全,能源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