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五保供养服务意见为加快民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印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民福字[20XX]45号)和《关于印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2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建成以乡镇人民政府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主,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20XX年,完成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7所,新增床位7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到20XX年集中供养率达到25%以上;到20XX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做到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机构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本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科学确定机构建设的区域布局、床位规模和配套设施,合理整合、利用乡村闲置基础设施资源,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并举,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组织实施,不仅要建设好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还要建立保障机构运转的长第1页共6页效机制。(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并存的格局。三、项目要求(一)布局原则上乡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或集中居住区,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卫生,且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的区域。(二)建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各类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的需要。50张(含)以下床位的,主体建筑以单层为宜;50张以上床位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单层或多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按30年计。合理控制门厅、走郎、楼梯间等辅助面积,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60%。建筑层高不低于2.8米,(三)规模项目设计要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功能齐全,达到院容环境园林化、设施设备人性化、服务管理现代化。50张床位的,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含辅助用房)以上;100张床位的,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含辅助用房)以上;150张床位的,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含辅助用房)以上;200张床位的,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含辅助用房)以上。各类用房建筑规模,按照床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包括生活用房床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和辅助用房床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院内将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健身房、娱乐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辅助用房,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四)设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做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路、第2页共6页通电话,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文体娱乐、医疗卫生、洗浴、消防及办公管理等设备。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四、项目实施(一)规划设计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应采取统一规划、逐步推进、分工负责、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督促,稳步推进机构建设工作。(二)项目申报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时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筑标准、资金筹措、工程进度等作出说明。建设项目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承办单位,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三)项目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