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 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武装押运人员安全防范的意识,规范押运操作行为,确保本行资金、人员、运钞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运钞押运管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总行及各支行押运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总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负责对本行的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管理日常的押运工作
第六条 保卫押运人员和提解员负责运钞押运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运钞车的管理 (一)加强对运钞车的管理
运钞车做到专人管理,专车专用,严禁将运钞车挪作他用
执行完运钞任务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放,防止犯罪分子在运钞车上安装爆炸物品
(二)加强对运钞车的检查
在执行任务前,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要对运钞车外部、车厢、车内坐垫下面等可疑之处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出纳员装载 押运物品,押运人员方 可上车
(三)如 发 现 爆炸物品或 其 它 无 法 辨 认的可疑物品,无 关 人员应 立 即 撤 到安全地 带 ,禁止其 他人员进入 危 险 区 域 ,并 立 即 向 安全保卫部和公 安机 关 报 告 请 求支援 ,待 专业人员将爆炸物品排 除 后方 可继 续 执行押运任务,并 及时 调 整 行车路线 ,确保安全
(四)对检查中 存 在的运钞车不能 正 常使 用的问 题 ,驾驶员应 向 押运组 长 说明情况,由 押运组 长 向 安全保卫部领导反 映 ,经 请 示 分管保卫工作行领导解决
第八条 防卫器械的管理
押运人员和运钞车驾驶员互相检查监督是否按规定戴头盔、穿防弹衣,持械站位
第九条 执行押运的管理 (一)运钞车出发时,押运组长应在驾驶室前排就座,押运人员就座于车门口座位,锁上车门
运钞途中押运人员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