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实验室(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我校的实验室(实训室)资源,促进我校仪器、设备、场地校内共享,减少重复购置,为教师科研和学生自主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同时加强我校服务毕节试验区的功能
特制定以下毕节学院实验室(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实训室)开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学院、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协调组织
各教学院直接领导本院实验室(实训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实训室)负责具体开放
鼓励各学院在“满足实验教学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对校内、校外开放实验室(实训室)
实验室(实训室)开放工作比较超前、效果较好的学院年终考评实验室(实训室)项目中将给予加分
3.实验室(实训室)对校内、外开放可适当收取管理费
实验室(实训室)对校内开放收取管理费以记账的方式,每个学院一本,年底结算;实验室(实训室)对校外开放收取管理费以现金的方式结算
4.所有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的校内、校外人员登记,再将名单发放到各系部
测试费由各院收取
所有现在能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实训室)都可申请对校内、校外开放
申请表请见附件 1
管理费分配方案(试行)请见附件 2
7.申请开放的实验室(实训室)应提供 ①可以对校内、外开放的仪器设备清单、用途、测试费用收取详细标准
②各实验室(实训室)开放时间表
③各申请开放实验室(实训室)管理人员名单
开放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
学生、老师、校外人员申请参观或测试时必须有开放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在场讲解、培训、辅助测试
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由管理人员辅助测试
如果由于管理员不在场而发生仪器损坏,由管理员和测试人共同承担仪器设备维修费用
④开放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薪酬计划
开放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可以按劳取酬
原则上收取的测试费应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