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 【篇一: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 公平和正义,是民法的最高规则,是统帅市民社会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
回顾2008 年法院判决的典型民事案件,我看到的是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不断追求,看到的是法官对公平、正义的不断伸张
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就符合市民社会的基本要求;不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就与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则不相容
市民社会的理想状态就是和谐社会,其核心的价值观就是公平和正义
选择这一年中法官判决的20 件典型民事案例,体现的就是市民社会对公平、正义观念的直接表达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杨立新 北京“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站被判侵权 案情 王菲向法院起诉称:其与姜岩于 2006 年2 月 22 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
2007 年6 月,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10 月闹起离婚
12 月 29 日,姜岩跳楼身亡,生前在她自己的博客中,称因丈夫出轨才自杀
自 2008 年1 月始,大旗网刊登《从 24 楼跳下自杀的m m 最后的日记》专题,将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披露,给他和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恶劣、严重影响
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等文章,对王菲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
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管理的天涯虚拟社区网出现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捏造事实,对王菲进行诽谤
随后,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引擎”,将王菲及所谓的第三者“东方”的个人资料公之于众,导致王菲和“东方”双双辞职
而后,一些情绪激动的网友又找到王菲父母家,在王家门口写下“无良王家,逼死贤妻”等语句
为此,王菲将上述 3 方起诉,要求确认其侵权,赔偿其工资损失 7.5 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6 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根据王菲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