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组织与回避制度 【案情】某市宇航服装厂与万家乐百货商场是两家相邻的企业单位
2013年 5月,万家乐百货商场为装修门面,经宇航服装厂同意,在该外墙安装有“万家乐百货商场”字样的霓虹灯
2013年 7月,宇航服装厂为扩大生产,在原有基础上施工加层,该工程承包给某区房屋修建公司
房屋修建公司的职工在施工中不慎将百货商场的霓虹灯损坏,宇航服装厂厂长得知后表示愿意承担新装霓虹灯的费用
数月后,宇航服装厂加层工程完毕,由于该厂领导发生变更,新上任的厂长不愿承担为百货商场新装霓虹灯所需费用
为此万家乐商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宇航服装厂赔偿 2000元
鉴于该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双方争执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的那天,原告百货商场和被告宇航服装厂都准时到庭,审判员方明也来了,但书记员李甲却因昨晚突发急病不能来
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该纠纷标的不大,要求审判员开庭当即了结此案
方明见双方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审问,一边记录
审理结束后,经原告申请,追加房屋修建公司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仍由方明担任审判员,张乙暂代李甲任书记员
庭审中,三方各执已见,调解不成
法庭考虑到一案审理中,情况发生变化,争议较大,于是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方明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李甲担任
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由房屋修建公司赔偿原告15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据查,李甲与百货商场总经理是同父异母兄弟
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由张亮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为合议庭成员,张乙为书记员,重审此案
【问题】1.法庭在独任审判中有无违法之处
2.由独任制改为合议庭审判是否还须征询当事人的回避意见
3.重审时的合议庭有无违法
【案情】某甲2010年 4月—2013年建造 270㎡住房,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