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 人 代 表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 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 个人申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 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 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申请单位(个人) 详 细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政编码 申 请 内 容 拟设立学校的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培训对象 培训规模 培训形式 培训工种或专业 培训工种或专业 培训目标 培训时限 所选用教材 人员情况 教职工总数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等级) 文化程度 专(兼)职 专业理论课教师 姓名 文化程度 职称 (等级) 教龄(专业工龄) 承担课程 专(兼)职 实习指导教师 培训场地及设施 场地 情况 形式 总使用面积 教室 实习场地 工位数 自有 租用 培训仪器设备 实习设备设施 办学经费来源 办学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劳动 保障 行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有 效 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