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损害纠纷 案例点击一:沈某某父母与乔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争议焦点 被告无过错情况下能否适用因果关系说? 案由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概览 原告:沈父、沈母。 被告:乔某某;薛某某;潘某某;王某某。 原告沈父、沈母诉称:沈某某、乔某某二人互不示弱的喝酒,导致二人晕倒在地,沈某某呕吐不止,薛、潘、王三人劝阻不力,还多次出去帮助买酒,以看饮酒为乐。在沈某某倒地呕吐两个小时后才送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存在明显过错,乔、薛、潘、王四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乔某某辩称:我与沈某某是至亲朋友,当事在我家聚餐,我也劝过他不要多喝酒,我是主人家,不得不再次买酒。但导致沈某某酒精中毒死亡的结果,过错在沈某某自己,我也是受害者。 被告薛某某、潘某某、王某某三人辩称:我们劝阻不能多喝酒,沈某某不听,还逼着去买酒,醉酒后,我们及时将二人送往救治,我们没有过错,对此事不应负任何责任。 案件来源: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链接一:客人喝醉后窒息而死 新郎有责任赔近3 万元 2006 年 12 月初,福建省南安市市民姚晖(化名)的儿子结婚,他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庆贺,姚杉也在受邀之列。婚宴上,宾客双方频频举杯共贺。姚杉一高兴,喝多了,当场酩酊大醉。看到客人醉了,姚晖叫人将姚杉送回家休息。 当时,姚杉家里没有其他人。晚上,姚杉的妻子回家,看到丈夫昏倒在床上不省人事,赶紧将丈夫送到医院抢救。然而为时已晚,医院虽尽力了,但还是回天乏术。次日,姚杉丢下妻子和年幼的儿子撒手而去。南安市公安局对姚杉的死因进行鉴定,查明姚杉的死因是他喝酒后呕吐,因没人及时照顾清理,导致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 2007 年 2 月,姚杉的父亲、妻子和儿子一起作为原告,将婚宴的主人姚晖父子告到南安市法院,要求父子俩承担50%的责任,赔偿7.5 万余元。 链接二:命丧酒宴谁担责? 石大川是河南省巩义市的一名中年商人。2006 年 12 月 25 日,当他电话得知合作伙伴李丰银出差归来闲暇在家时,就决定赶赴登封,请李丰银一块喝酒还个人情。石大川选择中午就餐的松阳酒楼,位于登封郊区。当天中午,为了制造酒桌上的热闹氛围,石大川力邀家住登封市的另一位好友李自强作陪。石大川、李丰银和李自强三人,一开始就吆五喝六,尽情畅饮。不大功夫,由酒楼老板李顺风提供的两瓶“泸州老窖”白酒,就变成了空瓶子。 喝过两瓶酒之后,石大川和李丰银均微有醉意。不想此时,年轻力壮的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