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要点 一、基本概念 民法: 以民事的方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他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私法的典型形态,是权利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1 . 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2 . 自愿原则(自己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3 . 诚实信用原则(善意) 4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5 . 公平原则(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平衡、承担民事责任平衡、负担与风险平衡) 6 .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7 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活动不得违反。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 观事实或 现象 。分 为行为和非 行为(事件 )两 类 。 民事法律事实构 成: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 成也 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 合,它是指能够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或 者 消灭的两 个以上 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表 示 行为: 又 称民事行为(p 1 3 9 ),以意思 表 示 为要素 ,并 受法律承认 生效 时 可 依 该 意思 表 示 内容确 定法律效 果 内容的行为。(当事人实施 民事行为时 是以发 生一定民事法律后 果 为目 的,具 有 发 生民事法律效 果 的意思 。) 事实行为: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包括承认权、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消权、解除权和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