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不当得利的意义、机能及体系构成 第一款问题的提出 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一方受利益,他方受损失,财産发生变动,时时有之,处处有之.例如: 飞.甲投巨资兴建商场,邻近乙的房屋的价值剧增,甲渔港建灯塔,乙渔港地渔民某丙常加利用,夜航埔鱼;甲爬登乙后院大树,观赏丙主办的世界杯棒球赛: 2 .甲不知对乙欠款业已清偿,再爲支付。 3 .甲售某件油画给乙,乙转傅给丙,乙与甲约定丙得直接向甲请求:甲对丙交付该画后,发现甲与乙、乙与丙间的买卖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4 .甲出租A 屋给乙,月租l 万元。乙违约将该屋以15 以冷元转租于丙。 5 .甲之子(未成年人)毁损乙的汽车,丙误认系其子所爲,而对乙爲赔偿。 6 .甲发现其所扶养的婴儿乙,系其妻丙与丁通奸所生之子,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7 .甲对乙银行撤销支票的委托付款,乙银行的职员疏于往意,仍对持票人丙付款。 2 债法原理 9 .甲擅将乙寄托的某书赠与于善意的丙,并爲交付,由丙善意取得其所有权。 9 .甲误乙的油漆爲其所有,油漆其墻。 10 .甲未经乙的同意,拍摄乙的泳装照片,作爲杂志的封面女郎,杂志扬梢,获巨利。 在上揭事例,法律上所面临的问题是;当事人间的财産变动究竟应予维持,抑或不予维持,而应成立不当得利,在一定要件下,使受益者应向受损者,负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 第二款不当得利的意义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负返还的义务。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民法系于第 179 条至第 183 条设其规定。乙的房屋因甲于邻地兴建商场而增值,乃属反射利益,并未致乙受损害;在利用他人灯塔夜航捕鱼之例,亦属如此,均不成立不当得利(例题 l )。〔 ’〕 甲不知欠乙债务己清偿,仍爲支付(例题 2 ) ,系典型非债清偿,乙应属不当得利:须注意的是,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害,是否无法律上原因,与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关联弓买卖契约不成立或无效时,一方当事人所受领的给付应如何返还,涉及到债权行爲与物权行爲无因性理论(例题 3 )。在违法转租情形,出租人得否向承租人请求返还转租所获利益,涉及租赁契约间题(例题 4 )。误偿他人之债,涉及债务债偿的效力(例题 5 )。夫扶养其妻与他人通奸所生子女,涉及亲属法上的扶养义务(例题 6 )。撤销委托付款后银行仍爲支付,应如何处理,涉及票据法问题(例题 7 )。无权处分他人动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