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 1 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民 法 (第四版) 主编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的来源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 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意义: 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 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 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 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三,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由民 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
商法只能 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而不应当与 民法相分离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1)财产所有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亲属、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