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0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 利益关系摩 擦 时 ,以权利和义 务 是否 均衡来 平衡双 方 的利益
8.诚 实信 用 原则:是市 场 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 人们在市 场 活动中讲 究 信 用 、恪 守诺 言 、诚 实不欺 ,在不损 害 他 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 提 下 追 求 自己的利益
9.禁 止 权利滥 用 原则:禁 止 权利滥 用 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 行民事活动中必 须 正 确行使 民事权利,如果 行使 权利损 害 同 样 受 到 保 护 的他 人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时 ,即构 成权利滥 用
10.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 务 为内 容 的社会关系,它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