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1 建筑地面形式 1.1 平坡式≤5% 1.2 台阶式≥8% 1.3 混合式 2 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 2.1 住宅用地0。2%-25% 2.2 道路用地0。2%-8% 2.3 公共设施用地 最小坡度0.2% 最大坡度20% 2.4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 3 消防通道宽度(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3.1 4M 4M 距建筑物>5M 4 建筑物层数的限制 4.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4.1.1 不准设于4 层 4.1.2 大于等于4 班需独立设置 4.1.3 小于3 班可设于其他建筑物内,但一定要有独立的出口 4.1.4 不准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 4.2 高层的人流集中的用房----大会仪,多功能厅,舞厅等 4.2.1 宜设置在 123 层 4.2.2 设在其他楼层需满足 4.2.2.1 《=400m 4.2.2.2 两个出口 4.2.2.3 设置阻燃材料 4.2.2.4 自动灭火系统 4.3 中小学教学楼要求 4.3.1 小学教学楼少于四层 4.3.2 中学教学楼小于五层 4.4 住宅 4.4.1 16m距离室外地平需设电梯 4.5 学校宿舍 4.5.1 21m需设电梯 4.5.2 层高 单层床 2。8m,双层床 3。6 米最小3。4m 5 建筑层高要求 5.1 室内净高限制层高: 《住宅设计规范》2.0.10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 :《住宅设计规范》2.0.11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住宅设计规范》3.6.2 房、厅净高≥2.4m,局部≥2.1m(不超过面积的1/3) *《住宅设计规范》3.6.3 利用坡屋顶内作臥室、厅,其 1/2面积净高应≥2.1m。 3.6.4 厨房、卫生间净高≥2.2m。 3.6.5 厨房、卫生间排水横管下净距≥1.9m且不影响门、窗。《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1.5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音乐活动室 3.6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5.2.2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小学教室辅助 3.1、中学、中师、幼师教室及实验室 3.4、舞蹈教室 4.5、办公服务 2.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11 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一、诊查室2.6m、病房 2.8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定。《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2.4 室内净高:客房设空调 2.4m,无空调 2.6m。坡顶内客房至少 8 m2 以上,高不低于 2.4m。卫生间及客房内过道不低于 2.1m。客房层公共走道不低于 2.1m。《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2.1 小餐厅不低于2.6m(设空调不低于 2.4m),大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