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黄浩明 概述:民间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力量。民间组织是实施政府职能的重要组织力量,民间组织又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备的支撑体系。在研究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中,人们往往过分地强调各部门的作用,而忽略了三部门之间互动、组合和相互补充、支持和互相监督功能。在研究民间组织的社会作用时,人们常常注重其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地位,而忽略了民间组织在社会文化建设、伦理道德进化、平衡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排除人们心理障碍、寻求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关注弱势群体和建立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一、民间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广义上讲,民间组织是指非官方的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并为实现其目标而形成的集体。她是有民间性、组织性和自发性等特征。而其形式包括:法律范围内登记和未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而从中国目前政府文件认可的民间组织的范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类民间组织从法律地位上是按照国务院的三个条例规定要求而登记。根据 2005年民政部正式公布的2004年民间组织发展统计报告,截止 2004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共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 28.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5.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个,基金会936个。目前民间组织还未包括公益类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公司以及未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国际上非常流行的一个词即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是相对政府而言,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类用词正式启用是来源 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一条: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此项办法得与国际组织商定之;并于适当情形下,经与联合国会员国会商后,得与该国国内组织商定之。国际非政府组织自上一世纪七十年代,即 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后,逐步形成即联合国各组织召开大会的同时、同地、同主题,必须召开非政府组织论坛或磋商会。这从国际关系理论发展上,除了国家作为行为主体之后,而形成了非国家行为主体即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在减缓贫困、尊重人权、人道主义援助、环境保护、和平和安全事务中,非政府组织日趋活跃而成为国际关系中不可忽略的因素。 在学术界,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