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筹建申报材料(七) 瓯海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民 间 资 本 管 理 服 务 公 司 筹 建 工 作 小 组 二 ○一一年七月 2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维 护 公 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 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以下简称《公 司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二条 公 司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 司 (以下简称公 司 ) 第 三条 公 司 住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号 第 四条 公 司 的经营宗旨:本着诚信、合作、创新的理念,坚持稳健发展原则,依法经营,为 瓯海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 五条 董事长为 公 司 的法定代表人
第 六条 公 司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 司 承担责任
公 司 以全部财产对公 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 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 八条 公 司 的经营范围: 3 ( 一 ) 办 理 各 项 股 权 投 资 、重大项 目投 资 、小额贷款; ( 二) 办 理 小企业发展、管理 、财务等咨询业务; ( 三) 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 十 条 公司由 个股 东共同出资 设立,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万元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比 例 ( %) 出 资 时 间 …… ( 注:出资 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 ) 第 十 一条 股 东应当在缴纳出资 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 机构验资 并出具证明
第 十 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