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岭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证水库大坝安全,最大限度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岩石岭水库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3 编制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突出可操作性的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力求协调一致的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岩石岭水库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库溃坝或其它重大险情时的应对处置工作
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造成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可能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及社会安全事件类
根据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下表: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表 A1(按生命损失分级标准) 事件严重性(级别) 特别重大 (Ⅰ级) 重大 (Ⅱ级) 较大 (Ⅲ级) 一般 (Ⅳ级) 生命损失 L(人) L ≥50 50>L ≥10 10>L ≥3 L106 104~106 102~104 <102 城镇 首都、省会直辖市 地、县级市府或城区 乡镇政府所在地 乡村和散户 重要设施 国家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和军事设施 省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