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QG/TT X2-13
04--2017 1 、总则 1
1、目的:为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规范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术语定义 2
1、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2、水体污染源:本规定所称的水体污染源是指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3、水污染物:本规定所称的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4、生产废水:本规定所称的生产废水是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5、生活污水:本规定所称生活污水是指工业企业中与生产工艺过程无关的食堂、淋浴、卫生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
6、工业废水:本规定所称工业废水是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 总称
3 、职责 3
1、安技环保部是公司水污染防治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水污染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公司各单位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污水处理站负责生产废水的净化处理
3、污水在线监测站负责污水监测数据监测、上传
4、公司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执行公司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
1、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
1、公司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放有关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