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预防 1 概述 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死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人数约为110 万(职业病占1/4)。这高于每年交通事故死亡99 万人、暴力死亡56.3 万人、局部战争死亡50.2 万人和艾滋病死亡31.2 万人。初步估算每天有 3000 人死于工作,ILO 估计劳动疾病到 2020 年将翻一番。 我国约有 50 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 2500 万人,从职业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00 亿元。 2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1 法律 我国职业病相关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 号)。该法中与水电厂相关的主要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等。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 备 专 职或者兼 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负 责 本 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 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和实施方 案 ; 3)建 立 、健 全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和操 作规程; 4)建 立 、健 全职业卫生档 案 和劳动者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5)建 立 、健 全工作场 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 及评 价 制 度; 6)建 立 、健 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 救 援 预案 。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 国务 院 安 全生产 监 督 管理部门 的规定,定期对 工作场 所 进 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 、评 价 。检 测 、评 价 结 果 存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 案 ,定期 向 所 在地 安 全生产 监 督 管理部门 报 告 并 向 劳动者公 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 、评 价 由 依 法设立 的取得 国务 院 安 全生产 监 督 管理部门 或者设区 的市级 以 上 地 方 人民政 府 安 全生产 监 督 管理部门 按 照 职责 分 工给 予 资 质 认 可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2.2 行政法规 我国与职业病相关的行政法规有以下四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年12 月3 日国务院颁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年国务院令第352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列》(2005年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