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志愿者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市人民政府、警备区《关于加快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两防一体化”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防民防工作的积极性,科学整合社会民防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就加强全区社区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简称“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围绕构建“平安”的总体要求,坚持“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统筹规划、规模发展、面向基层、服务社区”的原则,以社区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自觉参与人防民防工作,全面落实防空防灾措施,建立完善组织严密、管理规范、通联互动、集约高效、覆盖社区的人防志愿者队伍,发挥人民群众在“战时防空、平时防灾”中的基础作用,弥补社会公共服务的不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二、组建范围、规模人防志愿者队伍由街道、社区负责组建,各社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立一支不少于15人的人防志愿者服务队,其中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三、人防志愿者条件和权利义务(一)人防志愿者的条件根据公民自愿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为人防民防事业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并有一定的公共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应急医疗救护、车辆驾驶、水电维修、语言沟通),身体健康,18至55周岁的社区公民,经审批,都可成为人防志愿者。(二)人防志愿者的义务第1页共5页认真宣传防空防灾知识,积极提供人防民防信息,参加人防民防培训和社区救灾救援行动,按时参加人防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三)人防志愿者享有的权利管理和使用辖区人防部门和基层组织为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所提供的宣传、救灾器材和工作用品;监督社区人防民防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社区人防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工作成绩突出,有立功表现的,给予表彰奖励;在防空防灾过程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四、人防志愿者队伍的主要任务(一)负责在本社区开展人防民防知识和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民进行防空防灾技能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详实掌握本社区的地理、人员、交通等情况。掌握灾害事故危害源和重点目标的分布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预防和紧急救援工作。收集、反馈社区公共安全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和监控灾情;(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居民防灾避险、紧急疏散演练;(四)在战争来临之前,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口疏散工作;(五)在空袭或灾害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居民应急防护,避险逃生,并配合救援专业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灾物品的筹集、运送和发放;(七)为社区居民提供其他公益服务。五、工作步骤社区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采取“制定方案,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检查验收”的方法,分六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3月20日—4月19日,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工作职责,成立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撰写区人第2页共5页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第二阶段。20XX年4月20日—5月5日,明确试点社区(海伦社区)责任,指导该社区开展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填报《人防志愿者登记表》。第三阶段。20XX年5月6日—5月20日,介绍试点社区工作经验,召开街道武装部长会议,部署街道、社区全面开展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第四阶段。20XX年5月21日—6月15日,各街道、社区提报志愿者名单,市、区、街道三级备案,统一编制人防志愿者花名册。第五阶段。20XX年6月16日—6月30日,总结全区开展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经验,召开全区人防志愿者队伍成立大会。第六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30日,组织人防志愿者队伍进行防空防灾知识培训,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六、组织领导人防志愿者队伍在区人防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平时由社区负责管理,并接受区人防办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行动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跨区域行动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一)区人防办成立人防志愿者队伍管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