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包括综合基础土方、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井点降水及基坑排水四个部分。 综合基础土方仅适用于单位工程的带形基础、独立基础、独立桩承台的土方工程(综合了放坡、挖、运、回填夯实)。基础垫层的土方已综合在相应的垫层项目内,不再另外计算。 人工、机械土方适用于单位工程的整板基础、地下室、设备基础的大开挖土方,也适用于单独编制( 概) 算的单位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的土方量在 5000 立方米以上(指挖方或填方量)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方工程。 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或深度超过 1.50 米)、基坑底面积超过 20 平方米(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土方客谝院螅诨』虻叵率沂┕て诩?不包括设计要求待±0.00 以上主体施工完成以后再回填基坑土方 期间,此期间发生的排水费应另行计算)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不是挖湿土时的排水费,挖湿土应另按 挖湿土定额执行。 二、综合基础土方:地槽、坑中已按三类土计算,干、湿土已综合取定并适当考虑了放坡系数,实 际施工中土壤类别、含量不同,均不调整。如遇下列情况应按估价表的规定另行计算: 1、 实际施工中遇有挖淤泥、流砂或地下障碍物; 2、 基槽坑挖出的土经回填后,多余土需外运; 3、 在挡土板及桩间挖土; 4、 支挡土板。 三、人工土方:分为干、湿土两大类,干、湿土中又按土壤类别分为一、二类综合、三类、四类土三种 类别。应按相应干、湿土、类别、深度分别套用。 四、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套用人工挖土方(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 10%)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2。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 量小于2000 立方米或在桩间挖土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10。 2、机械土方是按三类土计算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按省估价表第一章的规定换算,但机械综合比例不变。 3、 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 25%,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含水率超过 40%时,另行计算。 4、强夯定额中均考虑了各夯的布点程序和间隔距离及有关辅助机械和材料,夯坑就地取材填平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在某一遍夯能夯击后,设计要求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或试夯时,其费用应另行按实计算。 五、井点降水及基坑排水: 1、 轻型井点降水是指由总管与支管串联在一起的井点式降水,每套轻型井点由 50 根支管与总管组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