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关于发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经贸委(经委): 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 DGJ32/J11-2005,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 00 五年九月十五日 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第一部分:编 制 说 明 第二部分:总 体 简 介 第三部分:《标准》条文详解 第四部分:示例及费用测算 第一部分:编制说明 缘由一:在对全省调研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的基础上,发现全省各地差距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各地建设标准不统一
缘由二: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缺少两者应共同遵守的标准
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起,委托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编写组进行编写标准的工作
8 月 5 日:省公司确 定开展 编写标准的工作 8 月 10 日:与省建设厅标准站商 议 立项 ,成立编写组 8 月 12 日:标准站组织召 开标准编写大纲 审查 会 8 月 16 日:标准站召 开标准初 稿 讨 论 会,修 改 后 定稿 8 月 30 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组织召 开全省范 围 的征 求 意 见 会,省公司相关部室 、十三个 地市的建设局、房 地产 开发商 及供电公司代 表 参 加 了会议 9 月 5 日:收 集 意 见 修 改 后 ,标准站召 开预 审会 第二部分:总体简介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 遵照 国 家和我 省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方 针 、政策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