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 苏 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应 急 管 理 部 令 第 2 号 , 以 下 简 称 《 办 法 》), 规 范 全 省 生 产 安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工 作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和《 办法 》 规 定, 结合我省 实 际, 制定本实 施 细 则
第 二条 全 省 生 产 经营单位的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以下 简 称 应 急 预 案 ) 的编制、修订、评审( 论证)、公布、备案 、演练、实 施 、评估及监督管 理 等工 作 , 适用本实 施 细 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 急 管 理 部 门和其他对有 关 行业、领域的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监督管 理 的部 门( 以 下 简 称 负有 安 全 生 产 监督管 理 职责的部 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的应 急 预 案 按照有关 规 定执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另有 规 定的, 从其规 定
第 三条 省 应 急 管 理 厅负责全 省 应 急 预 案 的综合协调管 理工 作
省 人民政府其他负有 安 全 生 产 监督管 理 职责的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 负责相关 行业、领域应 急 预 案 的管 理 工 作
设区市、县( 市、区) 应 急 管 理 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 预 案 的综合协调管 理 工 作 , 设区市、县( 市、区) 其他负有安 全 生 产 监督管 理 职责的部 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 行业、领域应 急 预 案 的管 理 工 作
- 2 - 第 四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依 据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应 急 预 案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