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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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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08]1286号)、《关于加强公司员工入口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9]372号)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招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苏电人[2009]731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与“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相适应的员工队伍,提高新进人员质量,现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招聘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四条 成立公司招聘委员会。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正、副主任,成员由人资、财务、生产、营销、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五条 招聘委员会负责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审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确定考试考评专家组及组成人员名单,决定录用人员名单等。 第六条 招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负责招聘计划的汇总、审核,负责招聘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2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实施 第一节 编制计划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定员和新增机构、业务等情况,提出高校毕业生需求建议计划。计划编制应严格控制总量,切实解决结构性缺员矛盾。原则上超员单位按减员人数的 1/2,缺员单位按减员人数的 2/3编制招聘计划,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新增定员情况和发展需要,可适当调整计划指标。 第九条 供电公司计划编制应以电力专业为主,可适当编排财会等专业计划指标,但总量不超过 10%。其他单位需求计划应以本单位主要业务所需专业为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编排少量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专业指标,但总量不超过 10%。 第十条 需求计划须明确到缺员的部门、岗位,明确学历、专业、性别要求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 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招聘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高校毕业生需求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公司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经公司招聘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网公司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毕业生招聘。 第二节 招聘范围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要求:应聘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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