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08]1286号)、《关于加强公司员工入口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9]372号)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招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苏电人[2009]731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与“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相适应的员工队伍,提高新进人员质量,现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招聘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四条 成立公司招聘委员会
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正、副主任,成员由人资、财务、生产、营销、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五条 招聘委员会负责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
审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确定考试考评专家组及组成人员名单,决定录用人员名单等
第六条 招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负责招聘计划的汇总、审核,负责招聘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2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实施 第一节 编制计划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定员和新增机构、业务等情况,提出高校毕业生需求建议计划
计划编制应严格控制总量,切实解决结构性缺员矛盾
原则上超员单位按减员人数的 1/2,缺员单位按减员人数的 2/3编制招聘计划,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新增定员情况和发展需要,可适当调整计划指标
第九条 供电公司计划编制应以电力专业为主,可适当编排财会等专业计划指标,但总量不超过 10%
其他单位需求计划应以本单位主要业务所需专业为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编排少量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专业指标,但总量不超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