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方案》的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立足教育,及早预防,及时疏导,科学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大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与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当事人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即时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学工部、团委、研究生处、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后勤集团、校医院、各学院和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四条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下设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中心专兼职教师构成,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对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时处理,专家组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意识,对需要治疗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和精神分裂症患者要及时转至专业心理医院或精神病医院,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五条 各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辅导员负责所管理班级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工作;班主任、其他教师应积极协助参与心理危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