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承诺法(试行) 为节约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合理缩短招投标时限,制定本报价承诺法
本办法采用由招标人提出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以承诺方式报价
本评标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招标项目,经招标人申请,招标监督机构同意,均可在下列工程范围内采用报价承诺法: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下,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 300 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 150 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 200 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 15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 80 万元以下
一、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施工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二)报价承诺法技术标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人在中标后编制提交(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附件四评审)
(三)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
房屋建筑等工程要约合理低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0
92(M-Z)+Z 值;市政工程(园林 绿 化 )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0
90(M-Z)+Z 值
县级市、县、区范围内招标项目要约合理低价可作±0
02(M-Z)+Z 的调整(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的区除外;字母含义同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中标后双方经核对属实,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或后一个月内按本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和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四)投标人在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针对招标人的要约合理低价以承诺方式编制一份接近要约合理低价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