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50 江 西 省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设 计 概 ( 估)算编制规定 江西省水利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1 / 50 江西省水利厅 关于发布《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06]242 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及《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试行)》,现予颁发,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我厅于2003 年颁发的《江西省堤防工程预算定额(新技术、新工艺部分)》、1999 年颁发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本编规定和定额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二OO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编制依据,提高概(佑)算编制水平,合理确定造价,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 ,结 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的具 体情 况 ,制定本编制规定。 本编制规定是 编制和审 批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是 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项 目 国民经济评 价及财 务评 价、国家综 合部门 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 、政 府 有关部门 对 工程项 目 进行稽 查 和审 计、项 目 法 人 筹 措 资金 和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 是 编制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标底 、投标报 价的指 导 性标准。 二、本编制规定适用于江西省中小 型 新建、扩 建、加 固 改 造的水利水电工程。中央 项 目 和中央 参 与 投资的地 方 水利水电项 目 ,按 水利部颁发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本编制规定按 工程类 别 确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工程类 别 系根据工程性 质 、工程规模 、建筑物 型 式 、施工技术的复 杂 程度和难 易 程度等 因 素 进行划 分的。 四 、设计概算是 初 步设计文件的重 要 组成部分。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