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5 年 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划》实施方案 江 陵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 ○ 六 年 三 月 1 一、总 则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切实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培育矿产资源采矿权市场运行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管理方法的根本转变,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业权政策与创新,促进矿业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江陵经济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县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特编制《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本《方案》是县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具体安排和专门部署,是县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 2 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是指导我县2005-2015年矿产资源工作的政策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文件,是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 《方案》期限,基准年2004年,近期到 2010年,远期到2015年。《方案》适用范围为本县所辖郝穴、熊河、沙岗、白马寺、普济、资市、滩桥7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及三湖、六合垸2个管理区。 3 二、矿产资源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江陵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地处江汉平原,滨临长江。东与监利县、潜江市接壤, 西隔长江与公安县相望,南接石首市,北依荆州市区,交通十分便利。全县国土总面积为 1048平方公里,属平原湖区。江陵县现辖7镇2乡和2个管理区, 区域内还有江北农场。截止 2004年底,全县总人口 3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7.5万人,农村人口 32.3万人,全县耕地面积为97.9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 84.0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78%,是国家粮食基地之一,县城距荆州市区仅 42公里。 江陵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 具有四季分明、热量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