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 2012 年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汽车维修基本技能竞赛规程 一、大赛项目与要求 汽车维修基本技能 二、比赛方式与参赛资格 参赛对象为2012年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不限性别、年级,年龄在25周岁以下
每校1队,每队2人
三、竞赛地点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四、奖项设置 (一)参赛选手奖 比赛成绩根据相应比赛规则评定排序
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 30%设三等奖,设优秀奖若干
(二)指导教师奖 比赛为获得一等奖选手(组)的1名指导教师(排序第一者)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参赛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视情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等相应处理,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二)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和比赛执委会的指挥 和安 排,爱 护 比赛场地的设备 和器 材
(三)参赛选手在比赛过 程 中,要严格按照 安 全 规程 进行 操 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和意外
(四)各地区(市)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在赛前举行相应的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竞赛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队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判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过程、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