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618-2004 代替 JT3145-1991 200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2005 年 3 月 1 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要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JT230 汽车导静 电 橡 胶 拖 地 带 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 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1 自行加 速 分解 温 度 运输包装件中的自反 应 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 发生 自行加 速 分解 的最低 温 度
2 控 制 温 度 自反 应 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可以 安全运输的最高 温 度
3 应 急 温 度 对 温 度 失 去 控 制 的自反 应 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施应 急 措 施的最高 温 度
4 最高 容许 浓 度 又 称 极 限 阈 值
健 康 成人长 期经 受 而不致 造 成急 性或慢 性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