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 1 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工作管理,不停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出纳业务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出纳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办理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下同)的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大小票币的兑换,代理多种债券的保管、发行与兑付
(二)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调剂、调运多种票币,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
(三)保管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做好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库房管理,保证库款安全
(五)宣传爱惜人民币,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
(六)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柜面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揭发贪污盗窃和多种违法活动
第四条 信用社要配置好出纳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出纳业务,各营业机构要配置与出纳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出纳人员
已经建立现金业务库,并承担现金调拨工作的联社,由财务会计部门安排专职的管库人员和现金调缴人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排现金押运人员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凡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如下基本规定:(一)钱账分管;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
(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三)现金收付,换人复核
(四)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五)及时查对库存,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六)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实行出纳柜员制的,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