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有关管理制度1、建造师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2、建造师执业资格遵照“分级别、分专业”原则:一级和二级(一级 10 个专业,二级 6 个专业)⑴ 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⑵ 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 3 年
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由所聘企业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献,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合格的文献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获得一级资格担任
4、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 120 课时继续教育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 法《民法通则》、协议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商 法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税法等行政法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惩罚法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省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6、法的制定机关 : 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民 法7、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 以权 利义务为内容 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乏其中一种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