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务顾问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发本着“有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就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担任财务顾问,并达成如下财务顾问服务合作协议:第一条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财务顾问服务:41
按照甲方的需求,乙方充分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并向甲方进行推荐;2
乙方协助甲方对乙方推荐给甲方的目标客户进行营销,了解客户需求;3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完成期间对客户的有关咨询及服务工作;4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协助甲方制定交易框架以及工作计划;5
根据甲方需求,协助甲方对目标客户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6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金融政策及信息咨询;7
第二条财务顾问服务方式1
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函报告、电传、电子邮件)或口头(函面谈、电话)等方式;2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
第三条服务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1
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1)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推荐的客户支付的(承销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费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欠款所述的财务顾问费用;(2)乙方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账号:户名:开户行: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41
甲方的义务(1)应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2)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3)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