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近来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6 分,的分值为 15.5 分。自以来,均有两个案例分析题来自《物权法》和《协议法》的结合,但愿考生高度重视。近来 3 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单选题3 题 3 分2 题 2 分2 题 2 分多选题2 题 3 分1 题 1.5 分1 题 1.5 分案例分析题6 分16 分12 分合计12 分19.5 分15.5 分教材的重要变化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重要变化是:(1)删掉了“占有制度”、“业主的建筑物辨别所有权”、“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所有内容;(2)根据《买卖协议司法解释》,对“无权处分”问题进行了全新论述,其中波及“善意获得制度”、“共有物的处分”等诸多内容。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任何调整。教材的重要变化是:(1)新增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内容;(2)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进行了调整。需要阐明的是,为了协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章对有关考点的讲解并未完全按照教材的次序,并且加入了第四章的部分内容,但愿考生理解。本章基本构造框架第一单元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考点 1】物的种类(P33)1.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一般的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具有唯一性)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2.主物与从物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步具有两个条件:(1)两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两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 物脱离 B 物,不损害 A 物的独立用途,则 A 物为主物;B 物脱离 A 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 B 物为从物。【案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由于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多选题)【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新制度)A.母牛腹中的小牛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答案】CD【考点 2】物权的种类(P35)(多选题)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