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相关事项解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已全面启动
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掌握有关政策,按时高效地完成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各项工作,现就审计鉴证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共性问题以及国资委培训中相关政策予以明确,请大家参照执行
一、清算范围1
纳入合并范围情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向中央财政申请过且获得补助资金的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
不纳入清算范围的两种情形:未获得过补助资金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2012-2015 年获得补助资金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
资金清算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集团总部补助资金
二、清算原则按照实际完成分离移交的户数和户均补助标准进行清算
户均补助标准:供水 5800 元/户,供电 9200 元/户,供气 9500 元/户,供热 9500 元/户,物业管理 7500 元/户
孰低原则:移交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补助金额;移交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
三、清算时间所属各单位具备清算条件,及时与中介机构联系进行补助资金清算,成熟一家清算一家,下属单位原则上应于 2020 年 3 月底前完成清算工作,便于集团公司会审合并后按时上报财政部
四、清算条件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定为分离移交完成(实质性移交)
仅实施改造没有实质性移交的不符合清算条件,清算时要收回补助资金
移交方和接收方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分离移交协议须明确交接主体与签约时间、项目地点与范围、协议金额与明细、分离移交及完成结点的约定、维修改造内容与要求的约定、付款条件与要求
移交方不再承担管理职能和相关费用;2019 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