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再审判决书全文公布中国网 12 月 2 日讯 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以下为聂树斌案再审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刑再 3 号原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张焕枝,女,汉族,1944 年 12 月 13 日出生,农民,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XXX 村。系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母亲。申诉人聂学生,男,汉族,1945 年 8 月 1 日出生,退休工人,住址同上。系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父亲。申诉人聂淑惠,女,汉族,1972 年 1 月 31 日出生,教师,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XX 街 XX 号。系原审被告人聂树斌胞姐。诉讼代理人李树亭,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男,汉族,1974 年 11 月 6 日出生,初中文化,原河北省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捕前住河北省获鹿县(现石家庄市鹿泉区)XXX 村。1994 年 9 月 23 日被传唤,9 月 24 日被监视居住,10 月 1 日被刑事拘留,10 月9 日被逮捕。1995 年 4 月 27 日被执行死刑。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5 年 3 月 15 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 5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 2 分别提出上诉。1995 年 4 月 25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 12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2005 年 1 月,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王书金,被河南省荥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后自认系本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2007 年 5 月,申诉人张焕枝、聂学生、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宣告聂树斌无罪。2014 年 12 月 4 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本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本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本院审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