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此件仅供参考,未正式印发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已经20XX年2月23日第2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日(可以在内网公开)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文办法通知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部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文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公文(包括党组、部、厅发文、发电,下同),是部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第六条部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办法,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办公厅是部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部机关第1页共13页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部属各司级单位的综合处(办公室)是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按照公文内容和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种类主要有:(一)部令(令)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由部长签署发布的、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或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