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重点讲义一协议法原则及协议分类 重要内容 1
协议法原则 2
协议的调整范围 3
协议的分类 4
协议的签订 5
协议的效力 6
协议的履行 7
协议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8
违约责任 9
协议的担保 一、协议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一)平等原则 1
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
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
协议当事人必须就协议条款充足协商一致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
(二)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1
订不签订协议自愿 2
与谁签订协议自愿 3
协议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状况下自愿约定 4
协议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内容 5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协议 6
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三)公平原则 1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派 3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
签订协议步 2
履行协议步 3
协议终止后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协议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协议—多种关系协议 (二)狭义协议-债权协议(协议法的调整对象) (三)不受协议法调整的重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
行政协议(行政管理) 3
劳动协议 4
政府间协议(合用国际法) 三、协议的分类 (一)有名协议与无名协议 1
有名协议 也称经典协议,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协议 2
无名协议 也称非经典协议,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协议 (二)双务协议与单务协议 1
双务协议-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1)可以履行抗辩权 (2)风险各方共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