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有关天数的整理有关 56 一天的: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汇报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2、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7 天后的 56 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 受偿.3、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告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 第12。 1 款(即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状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告知, 规定监理人在收到书面告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如监理人逾期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可以告知监理人 ,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即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 第 22。 2 款的规定(即发包人违约)办理。4、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 不认真采用有效的复工措施,导致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 (即承包人违约)办理.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汇报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汇报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 的除外。6、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 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他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 或拆除.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所有撤离施工 场地。有关 42 天的:监理人在收到索赔告知书或有关索赔深入资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成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结婚搜索赔成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成果答复 28 天内完毕赔付。有关 28 天的:1、承包人在接到动工告知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汇报,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个岗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以及多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有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汇报后 28 天内告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受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3、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有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汇报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4、承包人必须在发...